(評分:8.5)
原名:浜田 寿美男《虚偽自白を読み解く》(2018)
(本文為麥田出版合作之書評,經OKAPI審核後確定於「不讀不知道!」專欄刊登。很開心順利刊登書評,在此感謝麥田出版的邀稿合作!也歡迎想要做類型小說/社會議題/人文史地類書籍等相關書評宣傳的各家出版社朋友來找我合作喲!^0^)
本書探討一項普世的冤案成因:虛偽自白。
過往多認為,被告是遭到刑求才會自白犯罪,否則大可主張清白。實際上,大多數的情況是,無辜的人一旦決定自白,就只能夠「扮演犯人」。即使沒有真正的犯罪體驗,但在握有資訊的偵訊人員連續壓迫訊問下,確實可以創造出一定程度的犯罪經過。
換言之,既然無法證明有不當暴力介入,所做成的自白筆錄也被認為應該值得信賴。在此基礎上,人們(警察、檢調、法官甚或一般社會大眾)已然認定或很難相信被告有可能無辜,而如果被告撤回自白,只會被視為是為了脫罪的狡辯,就算自白存在著矛盾、漏洞,也難以在改變法院的判決。
縱使自白內容不自然,
但「已經自白」這件事情本身就很有分量。
⋙以日本知名冤案為例
足利事件●─────1990年,栃木縣足利市一名女童遭誘拐殺害,棄屍河畔。警方在遲遲未能破案的壓力下,鎖定菅家利和並進行跟監。菅家因為偵訊期間的自白與錯誤的DNA鑑定,遭判無期徒刑。直至2010年經歷再審後才獲判無罪。
狹山事件●─────1963年,埼玉縣狹山市一名女高中生於返家途中疑似遭人綁架,三天後被發現時,已慘遭毒手。24歲的嫌犯石川一雄招供認罪,於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撤回自白,1977年裁定改判無期徒刑。此後,多次提出再審請求,至今仍未確定重啟再審。
清水事件(又稱「袴田事件」)●─────1966年,靜岡縣清水市一間味噌製造廠一家四口遭刺殺、縱火致死,工廠員工袴田巖在連夜偵訊下,全數認罪。在無直接證據下,袴田於1980年確定判處死刑。2014年,因DNA鑑定結果,決定重新審理此案,遭關押長達48年的袴田始獲解除人身拘束。之後,由於檢方提起抗告,重新審理的決定一度遭到取消,2023年,高等法院裁定重新審理此案,確定將展開再審。
日野町事件●────1984年,滋賀縣日野町發生一起強盜殺人案,一家酒鋪女店主被殺身亡。酒客阪原弘被捕,縱使其自白內容充斥各種疑點,仍遭宣判無期徒刑。2011年,一直堅稱冤屈的阪原最終病逝獄中。2023年,高等法院裁定重新審理此案,檢方對此提出特別抗告,目前該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名張事件●─────1961年,三重縣名張市發生一起毒葡萄酒事件,造成十七名女性中毒,五人死亡。負責運送葡萄酒的奧西勝很快成了嫌犯,其妻與外遇對象也在事件中死亡。奧西在偵訊人員嚴厲的審問下自白,儘管在一審中他獲判無罪,在二審中仍遭判並最終確定死刑。2015年,89歲的奧西病逝獄中,由遺屬繼續提出再審請求。
一個無辜的人為什麼會承認自己有罪,並描述犯案過程?
未來,司法體系又該如何避免冤案的發生?
標題:他們清白無辜,更未受到嚴刑拷打,卻選擇成為冤罪犯的心理學之謎──讀《解讀「虛偽自白」》
作者:喬齊安(台灣犯罪作家聯會成員,百萬書評部落客,日韓劇、電影與足球專欄作家。本業為製作超過百本本土推理、奇幻、愛情等類型小說的出版業編輯,成功售出相關電影、電視劇、遊戲之IP版權。並擔任KadoKado百萬小說創作大賞、島田莊司獎、林佛兒獎、完美犯罪讀這本等文學評審,興趣是文化內涵、社會議題的深度觀察。)
「儘管法律明文規定自白不得做為有罪認定之唯一依據,猶需有補強證據,法學理論也再三強調因自白成冤者數見不鮮,但司法實務依舊偏好自白,自白仍然是證據之王,且經常就是有罪認定之唯一根據──」
──尤伯祥(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
2022年3月15日,大阪地方法院裁定大阪府警察的偵訊行為違法,逼使「東住吉事件」嫌犯青木惠子做出了「虛偽自白」,落入長達20年的冤獄中,並命令大阪市府賠償1224萬日圓。產經新聞的專題報導中,引用了心理學家濱田壽美男在著作《解讀「虛偽自白」》(2018)中所提出的各種觀點,解釋這起近年最受日本社會矚目的冤罪事件成因。
1995年的東住吉事件中,一名住在大阪市東住吉區小學六年級女孩被燒死,警方認為是縱火殺人案,逮捕死者母親青木惠子與同居男子。兩人在偵訊階段自白,雖在公審時翻供宣稱是在警方嚴訊下才認罪,但仍遭判無期徒刑。直至2012年的再審中,宛如中山七里御子柴律師系列中戲劇化的情節:依據辯方完整重現犯罪現場的實驗,確認與自白行跡有明顯的不合理之處而改判無罪,但又在檢方抗告後,多等三年才獲得高等法院釋放,而青木至今仍未得到檢察官、警察等當事人半句道歉。如果對於日本冤罪事件有所研究,會發現從昭和到令和,固然司法實務有在演變,但相似情況的冤罪事件仍在持續輪迴,其中最關鍵的因素便在難以突破的證據之王:「自白」。
根據我國幾次最高法院判決解釋,「自白」(口供),就是指被告(或嫌疑犯)承認自己全部或主要的犯罪事實,與「認罪協商」並不相同。即使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或犯案當下神智不清,也不會影響自白的效力。不只日本與台灣,在過去全世界都有許多案例,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只憑藉目擊者證詞與嫌犯自白便定罪,例如1967年的布川事件:明明沒有任何指紋與毛髮等客觀證據,卻從一審到最高法院仍都判處兩個年輕人無期徒刑,花了29年才確認是冤罪得以獲釋。顧名思義虛偽自白就是假的、並非真兇所作出的自白書,而現況告訴我們:即使是複數以上的法界專家,仍然難以看穿「外行人們」所作出的虛偽自白。
「就算被嚴厲偵訊,如果真的沒幹的話,堂堂正正挺起胸膛、不斷主張自己的無辜不就好了嗎?而且有些案件是可能會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正常人才不可能隨便就認罪!」這是社會大眾想當然的「正論」,尤其20世紀已經不會有古代那種「屈打成招」的酷刑苛求,哪需要冒著判死刑的風險自白對吧!然而曾任法官的名人權律師森炎指出,回顧日本最重大級別的「第一級冤罪」中,在死刑事件及無期徒刑事件中各只有「一位」案例能全程否認罪行,其他人都作出了虛偽自白,更有半數在三天內就投降的現實。
日本長年具有全世界最高的,檢察官起訴、法院即判罰的99.9%定罪率,更彰顯一時不慎做出虛偽自白,便足以萬劫不復的危險性。難道心知清白的嫌犯都天真地沒有警覺嗎?究竟在沒有「嚴刑拷打」的二戰以後,人們還會紛紛選擇做出虛偽自白的原因為何?奈良女子大學榮譽教授濱田壽美男這位畢生與法檢系統奮戰的冤罪研究界權威,首度引進台灣的著作《解讀「虛偽自白」》,詳盡分析足利事件、狹山事件、清水(袴田)事件等數起代表性冤案幕後,為讀者揭開冤罪事件「大魔王」:虛偽自白的真相。
書中最先指出法界至今無法識破虛偽自白的關鍵,在於思維停留在傳統模式。濱田以兩組「傳統VS新型」的簡易模型解說,傳統虛偽自白的流程為①偵訊者使用暴力、欺瞞的手法偵訊→②單方面強迫嫌犯照本宣科偵訊者所說的犯罪過程→③嫌犯離開偵訊室後會立刻否認自白,強調自己是被逼的。也就是說,普遍認定只要偵辦中有一項沒落入這個流程,犯人的自白就是有公信力、不需質疑的。
然而,真實情況卻不是如此簡單,狹山事件的被告石山一雄維持認罪自白達一年兩個月,足利事件的被告菅家利和遲至一年六個月後才翻供,他們甚至在法庭上被判處極刑以後都沒有立刻改口主張清白,這在擁有言論自由的社會上看起來是匪夷所思。當然並非他們本人「不想活了」,《解讀「虛偽自白」》首度提出的新型虛偽自白過程模型,便一一揭開這些深藏於複雜人心的謎團。
新型模型的流程①,便是警方「沒有證據的確信」。濱田指出無辜的人會作出虛偽自白最巨大的影響因素,就是偵訊人完全不考慮嫌犯無辜的「可能性」,只是一昧地要求對方認錯道歉。試想即使你說破了嘴,密室中也沒有任何人肯聽,輪番上陣的警察只會凶狠地要你承認行兇,眼前所見盡是敵意,這種看不到盡頭的無力感與絕望感,就算沒有使用肉體暴力,也會擊潰大部分的凡人。
更何況,沒有被拳打腳踢,就代表「沒有使用」暴力嗎?由菅家與辯護律師佐藤博史合著的《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2009)中紀錄了菅家自述1991年被逮捕後的狀況,人在自家還沒同意前往警局,就先遭到一記裝作無意的強力肘擊「下馬威」、往後則是:「他們常常用力敲打桌面以示威脅。他們就像流氓一樣,我被他們粗暴的動作嚇得半死。他們光是吼著:『別給我裝傻!』就能把我嚇到,我連反駁都做不到。」、「就算說我是自暴自棄也沒關係,總之我只是強烈地希望能趕快逃離這種恐懼。所以最後我說:『是我幹的!』我完全喪失了沉著,只想著再這麼沉默下去,不知道會被痛罵到什麼時候,我只希望趕快逃離那個狀況。」
角田光代在名作《坡道上的家》(2016)也描寫過,犯罪婦女的丈夫被認定沒有家暴行為,但他一不稱心就會用力摔門、怒吼,或故意多天沉默擺臭臉,使用卑鄙的精神虐待與言語暴力,逐漸破壞太太的心靈,達成上對下的控制目的。或許警察偵訊時不帶有邪惡意圖,但執行上恰恰造成一樣的錯誤結局。東住吉事件的青木被釋放後,當年偵訊的已退休刑警仍對她當面表示:「我認為妳是兇手。」在刑偵劇中歌頌的「刑警的直覺」,往往也以「沒有證據的確信」的不為人知黑暗面,在大量生產著虛偽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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